2015年9月22日 星期二

出國前準備-泰國

泰國-Thailand 

人口: 66,720,153
首都: 曼谷
最大城市: 曼谷
官方語言: 泰語
貨幣單位: 泰銖 (Baht)
匯率: 1NTD : 1.07 Thai Baht (updated 2014)
時差: UTC+7 早台灣1小時
簽證: 
  1. 依據「泰國駐台貿易經濟辦事處」201488公告,我國籍旅客入境泰國觀光免收簽證費(包括申辦落地簽證),自201489起生效,為期3個月。此免簽證費措施,以觀光簽證費為限。
  2. 鑒於泰國機場移民單位對於落地簽證及機場入境之管制趨於嚴格,國人赴泰宜先辦妥簽證,倘需辦理落地簽證,務請向「泰國駐台貿易經濟辦事處」確認申請泰國落地簽證條件。
  3. 落地簽證(Visa on Arrival):
    申請地點:旅客通關大廳2樓(2nd Fl. of Passenger Terminal)
    需備證件:
      • 有效期限6個月以上之護照
      • 出示已確認之自抵泰日起算15 天內之離境機票
      • 填妥入出境表格(Immigration Card-T.M.6)
      • 最近6個月拍攝之4×6公分照片一張
      • 填寫簽證表格
      • 規費1,000銖(僅接受泰銖,可在櫃台附近外幣兌換處兌換泰銖)
        旅客須出示在泰期間足夠之生活費,每人至少 10,000銖現金,每一家庭至少20,000銖(不得以信用卡做為財力證明)。
    • 注意事項:
      • 以上證件如有任何一項不符規定,或是申請人曾被泰國政府列入黑名單,或申請人無法明確提供在泰期間的住宿地點或飯店訂房資料等可疑情形,簽證官有權力不發給簽證。
      • 落地簽證之停留期限為首次入境起算15天,倘因故欲延長停留期限可向泰國移民局及其服務站申請,第一次延長申請可獲停留7天,不受理第二次延長申請。
  4. 鑒於泰國各類(含落地)簽證申辦規定時有異動,國人宜於行前再向「泰國駐台貿易經濟辦事處」確認,該辦事處地址:台北市松江168號12樓,電話:02-2581-1979。
入境須知及海關規定
  1. 國人在泰逾期停留,罰款一天為500銖(最高20,000銖),赴泰國人請注意自已簽證效期。
  2. 海關人員不會一一檢驗每位旅客行李,但會依國際慣例抽檢,請國人配合。
  3. 旅客入出曼谷國際機場海關時,倘攜帶需申報之物品,務必填寫海關申報表(Passenger Declaration Form-No.211)並主動提交海關櫃臺,違法者可能會遭逮捕及沒收物品。
  4. 嚴禁攜帶物品:麻醉劑、毒品、色情書刊、武器及盜版著作物品。
  5. 免申報物品之限制:每位旅客得攜帶酒精成分物品1公升1瓶,及200支香煙或500克煙草商品。旅客如果攜帶超過以上規定數量又無法出示合法許可證明,所攜物品將遭全數沒收,並處以重罰。
  6. 同一團體如有購買煙酒,請各自取得收據,請勿交由一人攜帶,應在規定之數量內分由各購買人攜帶出關。
  7. 其他私人或專業使用之商品總價值不得超過10萬銖,且攜帶之數量應合理,且無商業用途之可能(例如:照相機、攝影機,個人佩戴之珠寶裝飾品等)。合法著作如圖畫、錄音帶、電腦軟體、美術品等,每一原著作品每人以攜帶一份入出境為限。
  8. 泰國財政部2007年12月6日頒佈規定,任何人攜帶外幣入出境泰國,金額超過2萬美元需填寫申報單並向其海關申報。入境旅客攜帶之泰銖現金無上限,但出境上限為5萬泰銖現金,超過以上數額之現金需要向海關申報。
  9. 在泰國購買體積較大需特別包裝之佛像、古董、藝術品 (小型紀念品除外 ),一定要先向有關主管機關或商店取得「輸出許可證明」,以便在離境時提交海關檢查。

泰國駐台貿易經濟辦事處網址


機票價格: 10,000NTD~15,000N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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