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2日 星期二

出國前準備-越南

越南-Vietnam

人口: 90,388,000
首都:河內
最大城市: 胡志明市
官方語言: 越南語
貨幣單位: 越盾 (Vietnamese Dong)
匯率: 1 NTD : 697.16 Vietnamese Dong
時差: UTC+7 早台灣1小時
簽證:
  1. 申請越南簽證相關規定,請向越南駐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查詢。該處地址:台北市松江路65號3樓,電話:(02)2516-6626,傳真:(02)2504-1761。
  2. 國人在申請簽證時應確實填寫簽證目的,以獲發正確之簽證種類;一般觀光簽證為C1簽證,赴越南結婚之國人應獲核發C2簽證。越南當地公安常會至旅館或當地民眾家中臨檢外國人簽證類別是否與實際從事之行為相符,提醒國人特別注意應確實填寫申請簽證目的,以免國人簽證被沒收並受罰款。
  3. 越南簽證分別載有「核發日期」與「生效日期」,須於簽證生效後始得持憑入境越南。為避免發生持用尚未生效之越南簽證登機受阻之情事,國人申請越南簽證於申請表填報擬入境日期時,應先做好入境越南日期規劃,於領取簽證時務必再檢視簽證生效日期是否符合行程規劃,以確保自身權益。
  4. 國人入境越南後倘擬經由陸路進出越南鄰國柬埔寨、寮國及中國大陸等地區並再入境時,應注意所持越南簽證是否為多次入出境簽證,倘係持有單次簽證,則應於離開越南後,重新申請入境簽證始得進入越南。
  5. 經由陸路進出越南,應留意越南陸路關口證照查驗人員是否已於護照上蓋有入出境章戳,如入境時未於簽證紙蓋有入境章,屆時在出境時恐將被視同非法入境越南,遭受不必要之調查及罰款。
  6. 倘所持有之入境越南簽證係載明經由陸路關口入境(例如經由寮國、柬埔寨或中國大陸陸路入境),通常須被要求於同一陸路關口出境越南,倘入境後非經由同一關口出境,應於申請簽證時事先聲明,以免出境時遭受不必要調查及罰款。
  7. 邇近有旅行社提供旅客透過網路事先申請「落地簽證許可函(Vietnam Visa Approval Letter)」,惟此非越南官方服務,為旅行社代辦服務。旅客須「事先上網送件審核」→「持憑許可證登機」→「抵達越南機場後再申領落地簽證入境」。因此,當事人入境越南機場時需排隊候件,取得簽證後始能通關入境。
  8. 入境越南時,所攜帶物品應注意事項如下:
    1. 入境旅客每人可攜帶酒精濃度22度以上飲料1.5公升、酒精濃度22度以下飲料2公升、香煙400根,雪茄100根,煙草500公克。
    2. 其他允許攜帶物品享免稅額度:除外匯、寶石另有規定外,於越盾500萬元(約值250美元)以內,贈品、禮品於越盾100萬元(約值50美元)以內,得享免稅。
    3. 入境旅客攜帶超過上述價值之物品入境,應依據越南政府第HQ/2002-PMD號表格填報,依據各項物品相關稅則繳納稅金。
    4. 入境旅客如攜帶超過現鈔5000美元(或等值外幣)1500萬越盾,均應主動向海關申報,並依據越南海關規定辦理,違反規定者可能被處以行政、刑事處分。
    5. 入境旅客可如隨行攜帶物品未超出上述1、2、4點規定,且未違反越南法令,可不必向海關申報。
  9. 提醒國人注意在越南境內住宿規定:
    1. 根據越南政府第24/2000/PL-UBTVQH10法令第12條規定,外國人在越南境內出、入境、居住及來往法條及越南政府第21/2001/ND-CP命令相關規定,除禁止閒人進出區域外,如邊界等地,原則上外國人可在越南境內自由移動,惟須符合事先所登記入境目的。
    2. 依據有關規定,越南國內居民可邀請外國人前往探望,惟邀請人須致函通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擔保外國人入境目的。
    3. 依據有關規定,倘無越南國人邀請,外國人須於越南簽證申請單填妥入境目的、時間及居住地址。對於免簽證國家國民並擬於住宿民宅者,須透過房東向當地公安局申報。
    4. 另依據越南公安部與外交部第04/2002/TTLT/BCA-BNG 2002年1月29日聯合通知有關外國人於民宅住宿規定如下:倘外國人與房東並非夫妻關係,外國人必需下榻飯店、旅館或旅社;倘違反上述規定,將被處以1,250,000越盾(約65美元)罰金

越南駐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查詢網址

(一)聯絡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65號2,3樓

English address: 2,3F., No. 65, Song Jiang road, Zhongshan distric, Taipei, Taiwan

(二)聯絡電話/Tel:(02)2516-6626 傳真/Fax:(02) 2516-662

機票價格: 8,000 NTD~15,000 N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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